utopia13 發表於 2004-4-2 11:41:44

諸島聯合會議玩家自治規章公佈

麻煩不要回應,我會定期頂置它

第一規章:
不得因任何理由開始分島,如犯者立即滅分島,再轟主島至同意永不再開分島

第二規章:
有關ip相同的島而未確定為分島的給予一天時間作解釋,必須付上一個如學校email或付費email作証明,不能証明者將視作分島

第三規章:
同ip的島不可以互相轉送金錢,人口,及不得在非緊急下轉送食物(之後食物不得賣出)

第四規章:
不得因一些島嶼長期沒有活動為由加以攻擊(就是那上不動等死的島),初犯者給於三回合之警告,再犯者則施以軍事制裁(只消滅飛彈基地及森林),如對方以攻擊都市作反抗,則施以滅島攻擊

第五規章:
打怪時可使用怪獸誘導彈,誘導彈,pp,及spp,如做成破壞,必須按補償條款作補償(包括看不到的海底飛彈基地),但在該島主主動要求滅怪的情況下可以破壞建築物而不需補償

第六規章:
不得攻擊任何於別島出現的船隻(未歸化的海盜船例外),初犯者三回合警告,再犯者則軍事制裁,反抗滅島

第七規章:
誤炸他島如無損失,給予警告了事,如有損失必須作補償

補償規章:
有關不小心引發破壞的補償
人口就補償人口
其他建築就以金錢補償
補償額為價值的一倍
而森林,則是假定那是在最大數量
養殖場則假定為最大數量,再補償那數量乘20的食料
防衛設施除了補償外還得助以升級成ss
而要是命中的為食物生產設施,必須另外補償在最短時間重建好前所損失的食料收入
無法全數賠償者
應在短期內先償還部份
一天內沒作出賠償則先警告後攻擊

civsnail 發表於 2004-4-27 23:51:24

Re: 諸島聯合會議玩家自治規章公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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