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sonlcp 發表於 2004-3-27 19:26:40

諸島會議統計( 請勿回應,以便大家方便觀看 ) ---- 只屬參考

已投票的島主:[小朋友--小朋友的島]

最新統計更新時間:2004-03-29 03:12

第一規章:(關於開分島)
( 0票 )a.立即滅島(分島主島一起滅)
( 6票 )b.一天警告,再犯滅主、分島
( 0票 )c.立即滅分島
( 7票 )d.立即滅分島,再轟主島至同意永不再開分島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
第二規章:(ip相同,但未確定是否為分島者)
(12票 )a.一天時間解釋,必須付上証明,不能証明者將視作分島
( 0票 )b.先炸可疑分島,要是不能証明再炸可疑主島
( 1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
第三規章:(同ip島的限制)
( 3票 )a.不可互送金錢,食物,人口及打怪
( 4票 )b.不可互送金錢,食物,人口
( 6票 )c.不可互送金錢,人口,非緊急不能轉送食物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
第四規章:(攻擊閒置島)
( 5票 )a.初犯者一回合警告,再犯者則軍事制裁,反抗滅島
( 1票 )b.初犯者一回合警告,再犯者則發怪攻擊或以ST飛彈作滅島攻擊
( 2票 )c.立刻制裁,先滅50%島,如不停止,滅島
( 5票 )d.初犯者一天時間警告,再犯者則施以軍事制裁,反抗則滅島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
第五規章:(打怪時的飛彈)
( 3票 )a.只可用怪誘及誘導彈
( 2票 )b.在不傷害下使用怪誘,誘導彈,pp,及spp
( 1票 )c.可使用怪誘,誘導彈,pp,及spp,如做成破壞,必須補償(不包括海底飛彈基地)
( 4票 )d.可使用怪誘,誘導彈,pp,及spp,如做成破壞,必須補償(包括看不到的海底飛彈基地)
( 6票 )e.在不傷害下使用怪誘,誘導彈,pp,及spp,但在該島主主動要求滅怪的情況下可以破壞建築物而不需補償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[註:羅德斯島、史尼路島、夢幻之島同時投d、e]

第六規章:(海域上船隻的所有權問題)
( 2票 )a.不得攻擊任何於別島出現的船隻
( 9票 )b.不得攻擊任何於別島出現的船隻(未歸化的海盜船例外)
( 2票 )c.不得攻擊任何於別島出現海風船及別島所有的船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
第七規章:(誤炸他島)
( 8票 )a.如無損失,給予警告了事,如有損失必須作補償
( 6票 )b.初犯警告,有損失必須補償.再犯則進行制裁,反抗則滅島
( 0票 )c.三天內自毀飛彈基地 2 處,對被炸島進行賠償,否則滅島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0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[註:夢幻之島同時投a、b]

補償規章:
( 4票 )a.無付加
( 5票 )b.無法全數賠償者,應在短期內先償還部份
( 0票 )n.所有反對
( 4票 )x.放棄/不表意見

有關不小心引發破壞的補償
人口就補償人口
其他建築就以金錢補償
補償額為價值的一倍
而森林,則是假定那是在最大數量
養殖場則假定為最大數量,再補償那數量乘20的食料
防衛設施除了補償外還得助以升級成ss
而要是命中的為食物生產設施,必須另外補償在最短時間重建好前所損失的食料收入

utopia13 發表於 2004-3-28 12:14:13

Re: 諸島會議統計( 請勿回應,以便大家方便觀看 ) ---- 只屬參考

對不起,借個位用用
還未投票的島:
呆狗葵猫島
太平洋群島
被包子半島
魔多島
迷之島
蕃薯島
飛翔之島
台灣本島

投票率已經過半,但希望大家可以快點投票,讓規章早點通過,而不同等一星期

utopia13 發表於 2004-4-2 11:51:00

Re: 諸島會議統計( 請勿回應,以便大家方便觀看 ) ---- 只屬參考

janetalw--煩人島 由於沒有登記而不作計算
麻煩下次投票時只投一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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